15.依照當事人一方之意思表示,使某種權利產生、得、喪、變更的效果者,稱為:
(A)抗辯權
(B)形成權
(C)絕對權
(D)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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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39), B(5932), C(95), D(941), E(0) #137198

詳解 (共 7 筆)

#229638

※形成權

一、意義

以單方之意思表示來變動雙方之間法律關係的權利。

二、特色

(一)通常會搭配除斥期間。

(二)形成權的行使,原則上不可附條件或期限,但有

兩個例外:

1、得他方當事人同意。

2、條件是否成就,由他方當事人決定。

三、重要之形成權

(一)承認權

因單方之意思表示,使效力未定之法律行為發生效力的

權利。例如:

1、民法§79限制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所訂立之

契約,其法定代理人有承認權。

2、民法§118無權處分,其權利人有承認權。

3、民法§170無權代理,其本人有承認權。

(二)終止權

因一方之意思表示,使已經發生效力之法律行為,向將

來失其效力之權利。其特性如下:

1、終止權發生於繼續性契約。

2、為使當事人間已了結之法律關係不再變動,所以向

將來生效,而不具有溯及效力。

3、在繼續性契約有兩種例外可「解除」者:

(1)法律特別規定,如民法§949的解除權。

(2)當事人都尚未給付前。(因為尚無了結之法律關

係)

(三)解除權

因一方之意思表示,使已經發生效力之法律行為,溯及

地失其效力之權利。其特性如下:

1、解除權發生於一時性契約。

2、上開定義是最高法院23年上字第3968號判例

所採「直接效果說」下的見解,另有學者提出「清算說

」,即解除契約,並非使整個契約溯及失效,如同未訂

立契約般,而係在既存的債之關係下,原定給付義務內

容上的轉變。其重要性為,債之關係同一性不變。

3、僅債權契約有解除之可能,物權契約無解除問題。

(四)撤回權

因一方之意思表示,使尚未生效的法律行為,阻止其發

生效力之權利。

(五)撤銷權

因一方之意思表示,使已經生效的法律行為,溯及地失

其效力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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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6030
 

整理自最佳解

※形成權

    意義---以單方之意思表示來變動雙方之間法律關係的權利。

    重要之形成權(一)承認權(二)終止權(三)解除權(四)撤回權(五)撤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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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8686

請求權:要求特定人作為或不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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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9223
抗辯--拒絕;請求---要求作與不作為;形成---單方表示影響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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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344
形成權是因對方的意思表示就會產生權利的變...
(共 2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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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340
抗辯權是他人請求給付的時候,得為拒絕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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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75669
依照當事人一方之意思表示,使某種權利產生、得、喪、變更的效果者,稱為:
(A) 抗辯權❌
(B) 形成權✔️
(C) 絕對權❌
(D) 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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