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依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二十條之規定,設某授予利益之違法行政處分,因環保問題被撤銷後,如受益人之信賴 值得保護,其因信賴該處分致遭受財產上之損失者,為撤銷之機關應給予何種合理之處置?
(A)慰撫金
(B)怠金
(C)賠償
(D)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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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 B(2), C(33), D(192), E(0) #2036708

詳解 (共 1 筆)

#5020786

行政程序法第120條 :  
1.授予利益違法行政處分撤銷後,如受益人無前條所列信賴不值得保護

之情形,其因信賴該處分致遭受財產上之損失者,為撤銷之機關給予合
理之補償 
2.前項補償額度不得超過受益人因該處分存續可得之利益
關於補償之爭議及補償之金額,相對人有不服者,得向行政法院提起給付 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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