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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法及行政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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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 - 105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_約僱人員甄選試題_約僱人員:行政程序法及行政罰法#78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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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5年 - 105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_約僱人員甄選試題_約僱人員:行政程序法及行政罰法#78149 |
科目:
行政程序法及行政罰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5年 - 105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_約僱人員甄選試題_約僱人員:行政程序法及行政罰法#78149
年份:
105年
科目:
行政程序法及行政罰法
19.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處分機關未告知救濟期間或告知錯誤未為更正,致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遲誤者,如自處 分書送達後多久內聲明不服時,視為於法定期間內所為?
(A) 1 年內
(B) 6 個月內
(C) 30 日內
(D) 15 日內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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