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依據行政程序法,處分機關未告知救濟期間或告知錯誤未為更正,致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遲誤者,如自
處分書送達後多久時間內聲明不服時,視為於法定期間內所為?
(A) 3 個月
(B)6 個月
(C)1 年
(D)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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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6), B(209), C(1048), D(31), E(0) #1464549
統計: A(186), B(209), C(1048), D(31), E(0) #1464549
詳解 (共 2 筆)
#7007129
行政程序法 98條
1.處分機關告知之救濟期間有錯誤時,應由該機關以通知更正之,並自通知送達之翌日起算法定期間。
2.處分機關告知之救濟期間較法定期間為長者,處分機關雖以通知更正,如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信賴原告知之救濟期間,致無法於法定期間內提起救濟,而於原告知之期間內為之者,視為於法定期間內所為。
3.處分機關未告知救濟期間或告知錯誤未為更正,致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遲誤者,如自處分書送達後一年內聲明不服時,視為於法定期間內所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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