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依據民國 104 年新修正之行政程序法,授予利益之行政處分,其內容係提供一次或連續之金錢或可分物 之給付者,經撤銷、廢止或條件成就而有溯及既往失效之情形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受益人應返還因該處分所受領之給付
(B)受益人應返還範圍準用民法有關不當得利之規定
(C)行政機關依規定請求返還時,應以書面行政處分確認返還範圍,並限期命受益人返還之
(D)行政機關作成請求返還之行政處分時,應同時移送行政執行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03), B(238), C(208), D(1060), E(0) #1464550

詳解 (共 4 筆)

#2971998

行政程序法第127條 : 

授予利益之行政處分,其內容係提供一次或連續之金錢或可分物之給付者,經撤銷、廢止或條件成就而有溯及既往失效之情形時,受益人應返還因該處分所受領之給付。其行政處分經確認無效者,亦同。

前項返還範圍準用民法有關不當得利之規定

行政機關依前二項規定請求返還時,應以書面行政處分確認返還範圍,並限期命受益人返還之

前項行政處分未確定前不得移送行政執行

27
0
#2369637
行政程序法第127條 授予利益之行政處...
(共 197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2
0
#2381936
行政程序法  第 127 條 授予利益...
(共 21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2
0
#2968624
授予利益之行政處分,其內容係提供一次或連續之金錢或可分物之給付者n,經撤銷、廢止或條件成就而有溯及既往失效之情形時,受益人應返還因n該處分所受領之給付。其行政處分經確認無效者,亦同。n前項返還範圍準用民法有關不當得利之規定。n行政機關依前二項規定請求返還時,應以書面行政處分確認返還範圍,並n限期命受益人返還之。n前項行政處分未確定前,不得移送行政執行
3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