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公司負責人對於公司業務之執行,如有違反法令致他人受有損害時,下列關於民事賠償責任之規定, 何者正確?
(A)公司負責人於其所受利益範圍內,對他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B)公司負責人應與公司負連帶賠償責任
(C)公司負責人應與公司負連帶賠償責任,但公司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 害者,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D)此為公司侵權行為,由公司負賠償責任,公司負責人對公司負責,對他人無須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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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 B(116), C(40), D(1), E(0) #1786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