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訴願機關認為訴願書不合法定程式,
而其情形可補正者,應通知訴願人於二十日內補正。
訴願法 第 62 條
15.受理機關對於訴願書不合法定程式之處理可補正者,應通知 訴願人於幾日內補正?..-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