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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5.對於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實施即時強制之進入措施,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須在行政機關法定職權範圍內
(B)有賭博或其他妨害風俗或公安之行為,非進入不能制止者,亦得進入
(C)進入住宅,涉及憲法居住自由及隱私權,須有法官許可
(D)進入住宅,以人民之各項權利有迫切之危害,非進入不能救護者為限


答案:A
難度: 困難
最佳解!
Chang-Yu Lin 高三下 (2013/11/10)
(D)對於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之進入,以人民之生.....看完整詳解
12F
國二下 (2019/03/09)

B

學術見解

警職法與修正後之行政執行法規定進入住宅之要件,大致相同。

將進入處所之要件嚴格限制緊急救護之目的

刪除舊法為制止賭博、妨害風俗、公安之行為而侵入住宅或處所之規定


洪文鈴  劉嘉發  警察即時強制之研究

13F
Roy衝衝虎 (三等上岸) 大三下 (2020/08/07)

行政執行法第 40 條
對於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之進入,以人民之生命、身體、財產有迫切
之危害,非進入不能救護者為限。

14F
小四上 (2020/09/29)

A選項出處

行政函釋

法律決字第 0930040297 號

節錄內容

按行政執行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行政機關為阻止犯罪、危害之發生或避免急迫危險,而有即時處置之必要時,得為即時強制(第一項)。即時強制方法如下:一、對於人之管束。二、對於物之扣留、使用、處置或限制其使用。三、對於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之進入。四、其他依法定職權所為之必要處置(第二項)。」準此,即時強制並不以人民有違反行政法上義務為前提,此亦為即時強制與行政上強制執行(包括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強制執行、行為或不行為義務之強制執行及物之交付義務之強制執行)主要區別所在。是故,即時強制之機關必須就該事項有法定職權,並不得逾越其權限範圍而實施


15.對於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實施即時強制之進入措施,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