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所謂「品位分類制度」,是就公務人員個人所具有的資歷,做為分類的標準與依據,它是 以何者為中心的人事制度
(A)事務
(B)職務
(C)人
(D)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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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6), B(100), C(1422), D(7), E(0) #131074
統計: A(26), B(100), C(1422), D(7), E(0) #131074
詳解 (共 2 筆)
#1152944
品位分類制度是傳統人事管理領域中一種重要的分類制度。所謂品位分類制度,就是主要以個人的資歷條件(如學歷、工作經歷)和身份(如家庭背景)作為分類依據的一種分類制度。它比較強調公務員個人的條件。
特點:
1.品位分類建立的是以“人”為中心的分類體系,人在事先。
2.類強調公職人員的綜合管理能力,強調的是通才””而非特殊知識。
3.職責劃分簡單。
4.官位和等級職位可以分離。
優點
1.職位劃分簡單,在實踐中簡便易行
2.重公職人員的綜合管理能力,有利於公職人員成為通用型人才
3.重學歷背景,有利於提高公共部門人力資源的整體素質,吸納優秀人才
4.是強調年資、官職相對分離,使公職人員不致因職位調動而引起地位、待遇變化,有利於公共部門人力資源隊伍的穩定。
缺點
1.人在事先,按此形成的行政組織結構比較鬆散,容易造成機構臃腫、人浮於事
2.過於注重公職人員的學歷、資歷、身份、地位等條件,不利於學歷低、資歷淺但能力強、水平高的人才脫穎而出
3.全部公職人員劃分為若幹不同的等級,容易滋生上下隔閡、彼此歧視的心理,4.缺乏對公職人員的規範化工作要求,使公職人員的考核、培訓、晉升等缺乏客觀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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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0390
"品"位=人格的聯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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