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教師擬於聘約期限屆滿後,不再應聘時,應於聘約屆滿多久前書面通知學校?
(A) 一個月
(B) 二個月
(C) 三個月
(D) 一個學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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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598), B(272), C(479), D(65), E(0) #219575

詳解 (共 6 筆)

#194326

法規名稱: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

修正日期:民國 99 04 07

 

20

教師擬於聘約期滿後,不再應聘時,應於聘約期滿一個月前以書面通知學校。如欲於聘約存續期間內辭職者,應經學校同意後,始得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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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8453
法規名稱: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 修...
(共 116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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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8624
第 20 條 教師擬於聘約期滿後,不再應聘時,應於聘約期滿一個月前以書面通知學 校。如欲於聘約存續期間內辭職者,應經學校同意後,始得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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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365
原本答案為C,修改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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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9276
要學校同意後始得離職嗎?   但這規定扺觸憲法了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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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3897
還好有你們,不然我一直以為是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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