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有關信託財產,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物權、債權暨漁業權、智慧財產權得為信託財產
(B)信託法明文肯認身分權、名譽權或姓名權等人格權亦得為信託財產
(C)受託人因信託財產之管理、處分、滅失、毀損或其他事由取得之財產權,仍屬信託財產
(D)信託財產係指委託人移轉或設定財產權與受託人,而與受託人自有財產分離,由受託人 依信託本旨而為管理或處分之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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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 B(183), C(14), D(2), E(0) #3164726

詳解 (共 2 筆)

#7019097
1. 題目解析 此題主要針對信託財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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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61099
這題考查的是信託財產的「標的物要件」。信託制度的核心是「財產權的移轉與管理」,因此能夠拿來做信託的財產,必須具備經濟價值、可以金錢計算,且依法可以讓與或處分。
  • (B) 錯誤(本題答案):
    身分權、名譽權、姓名權、肖像權等在法律上統稱為「人格權」。人格權與個人的人格不可分離,具有「人身專屬性」,不能拿來交易、不能轉讓,更不能移轉給受託人(銀行)管理。因此,信託法絕對沒有、也無法肯認人格權可以作為信託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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