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有關匯票之委任取款背書,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委任取款之被背書人,得行使匯票上一切權利
(B)委任取款之被背書人,不得以同一目的更為背書
(C)執票人以委任取款之目的而為背書時,應於匯票上記載之
(D)票據債務人對受任人所得提出之抗辯,以得對抗委任人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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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75), B(1043), C(92), D(252), E(0) #2254742
統計: A(275), B(1043), C(92), D(252), E(0) #2254742
詳解 (共 4 筆)
#4045579
票據法第40條
執票人以委任取款之目的而為背書時,應於匯票上記載之。
前項被背書人,得行使匯票上一切權利,並得以同一目的更為背書。
其次之被背書人所得行使之權利,與第一被背書人同。 票據債務人對於受任人所得提出之抗辯,以得對抗委任人者為限。
故(B)選項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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