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機關組織為求達成既定目標,常將內部活動加以劃分,以求能分工專業而共赴事功。其中 有些部門專責直接的執行職能,稱為什麼部門?
(A)幕僚部門
(B)管制部門
(C)組織部門
(D)業務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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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38), B(33), C(129), D(5892), E(2) #129798

詳解 (共 7 筆)

#475284
機關組織為求達成既定目標,常將內部活動加以劃分,以求能分工專業而共赴事功。其中 有些部門專責直接執行職能,稱為什麼部門?
(A)幕僚部門(B)管制部門(C)組織部門(D)業務部門

~解析 :

業務部門」=「業務單位」=實作部門」 :
乃組織中負責
執行」及「推動」工作之「部門」,為直接完成組織目標的「工作單位」,且是「對外」,對「社會」及對「標的群體」發生直接」的關係。 *例如 : 以「行政院」所屬「單位」而言,如 : (一)「行政院內政部」的「民政司」; (二)「行政院內政部」的「社會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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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5285

~精修 (一) :
「業務部門」和「幕僚部門」 ( Line and Staff ) : 「業務部門」和「幕僚部門」為「組織」中「最主要」之「兩大部門」
,其各自意義分述如下 :

一、「業務部門」
=「業務單位」=實作部門」 :
乃組織中負責
執行」及「推動」工作之「部門」,為直接完成組織目標的「工作單位」,且是「對外」,對「社會」及對「標的群體」發生直接」的關係。 *例如 : 以「行政院」所屬「單位」而言,如 : (一)「行政院內政部」的「民政司」; (二)「行政院內政部」的「社會司」......等。

二、「幕僚部門」=
幕僚單位」:
凡「不屬於」組織中的
「層級節制體系」,而專司「協助」與支援」業務部門的「單位」,稱之為「幕僚部門,如機關中的人事、「總務等「單位」 *例如 : (一)「行政院顧問」; (二)「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 2012年2月6日,改名為「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三)「行政院主計處」
......等。 

補充資料 : [ 資料來源 : 維基百科 ] 一、「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簡稱「人事行政總處」;即以前的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為中華民國「行政院」轄屬之部會,負責「統籌」行政院所屬各機關 ( 「內閣」)、各「地方政府」和「國營事業」之「人事行政」以及負責「公布全國各縣市氣候異常期間」「上班上課情況」。相關「考銓業務」受「考試院監督」

二、沿革 :
(一)
1967年9月16日,成立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二)1993年12月30日,「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完成「組織法制化」,成為「行政院」「常設機關」
(三)2011年11月14日,制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組織法》和所屬機關組織法。
(四)2012年2月6日,改名為「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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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5286

~精修 (二) :
「業務部門」和「幕僚部門」 ( Line and Staff ) 之
「性質」 :  
一、「業務部門」=「業務單位」=
「實作部門」: (一)「對外的」→ 對「社會」及對「人民」發生「直接」的關係而往來。 (二)「權力的」→ 可「直接」運用「組織權力」。 (三)「實作的」→ 負責「實際業務」之「推動」。 (四)「管轄的」→ 具有「管轄」該「工作單位」的性質。
(五)「決定的」
→ 可做有關之「決策」

二、「幕僚部門」=「幕僚單位」:
(一)
「對內的」→ 對人民「無直接」往來,且與機關目標「不發生直接」執行關係。
(二)「輔助的」
「幕僚部門」主要工作是在「輔助」業務部門推動工作,而「非」實際執行。 (三)「事務的」→ 只處理機關「內部」的有關「事務」,而「非」實作單位。
(四)「調劑的」
「促進」業務部門間的「協調合作」。 (五)「參贊的」「蒐集」事實與資料,「建議」首長,作為「決策參考」與「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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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364

外權實(執)管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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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94189

13 機關組織為求達到既定目標,常將內部活動加以劃分成「業務部門」與「幕僚部門」,下列有關「業務部門」的描述,何者為非? 
(A)服務對象為社會或人民
(B)對組織目標的達成具有責任與權限 
(C)應遵守事權稱適的原則
(D)這種組織應採委員制以充分協調,提升行政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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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4750
沿革
  • 1967年9月16日,成立「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 1993年12月30日,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完成組織法制化,成為行政院常設機關。
  • 2011年11月14日,制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組織法》和所屬機關組織法。
  • 2012年2月6日,改名為「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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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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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Directorate-General of Personnel Administration, Executive Yuan(英語)
22px-Flag_of_the_Republic_of_China.svg.p 中華民國政府機構
人事長 黃富源
副人事長 顏秋來(政務)、朱永隆(常務)
任命者 總統、行政院長
基本資訊
所屬部門 行政院
授權法源 行政院組織法、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組織法
成立沿革
成立日期 1967年9月16日
組織編制
附屬機關 公務人力發展中心、地方行政研習中心
聯絡資訊
地址 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2-2號10樓
網站 http://www.dgpa.gov.tw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簡稱人事行政總處),為中華民國行政院轄屬之部會,負責統籌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內閣)、各地方政府國營事業人事行政以及負責公佈全國各縣市氣候異常期間的上班上課情況。相關考銓業務受考試院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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