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關於我國國家賠償之內容,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公有公共設施設置或管理之缺失的國家賠償責任,係採無過失責任賠償之原則
(B)國家賠償以回復原狀為原則,如回復顯有困難時則以金錢賠償
(C)國家賠償所需之經費,由各級政府編列預算支應
(D)賠償義務機關之確定,遇有爭議時,由上級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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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55), B(4387), C(132), D(156), E(0) #135608
統計: A(255), B(4387), C(132), D(156), E(0) #135608
詳解 (共 10 筆)
#738476
國家賠償以金錢賠償為原則,回復原狀為例外。
v.s.
民法以回復原狀為原則,金錢賠償為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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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4881
國家賠償以金錢為原則;迴護原狀為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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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4383
第 9 條
依第二條第二項請求損害賠償者,以該公務員所屬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依第三條第一項請求損害賠償者,以該公共設施之設置或管理機關為賠償 義務機關。
前二項賠償義務機關經裁撤或改組者,以承受其業務之機關為賠償義務機 關。無承受其業務之機關者,以其上級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不能依前三項確定賠償義務機關,或於賠償義務機關有爭議時,得請求其 上級機關確定之。其上級機關自被請求之日起逾二十日不為確定者,得逕 以該上級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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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618
國家賠償法
(A)第 3 條
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
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B)第 7 條
國家負損害賠償責任者,應以金錢為之。但以回復原狀為適當者,得依請
求,回復損害發生前原狀。
(C)第 7 條
前項賠償所需經費,應由各級政府編列預算支應之。
(D)第 9 條
不能依前三項確定賠償義務機關,或於賠償義務機關有爭議時,得請求其
上級機關確定之。其上級機關自被請求之日起逾二十日不為確定者,得逕
以該上級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A)第 3 條
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
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B)第 7 條
國家負損害賠償責任者,應以金錢為之。但以回復原狀為適當者,得依請
求,回復損害發生前原狀。
(C)第 7 條
前項賠償所需經費,應由各級政府編列預算支應之。
(D)第 9 條
不能依前三項確定賠償義務機關,或於賠償義務機關有爭議時,得請求其
上級機關確定之。其上級機關自被請求之日起逾二十日不為確定者,得逕
以該上級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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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2645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405101316575
嗯...無過失責任就是指說 你雖然沒有過失 但仍需要負責的意思(一般用於侵害法益重大的地方)
這是重要的私法三原則演進之一喔
一開始是(1).過失責任
然後(2).過失推定
最後(3).無過失責任
嗯...無過失責任就是指說 你雖然沒有過失 但仍需要負責的意思(一般用於侵害法益重大的地方)
這是重要的私法三原則演進之一喔
一開始是(1).過失責任
然後(2).過失推定
最後(3).無過失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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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0688
B選項答案剛好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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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8476
國家賠償是以金錢為賠償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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