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關於行政執行怠金之敘述,下列何者有誤?
(A)怠金和罰鍰都是國家對違反行政義務者所為之制裁,怠金之目的在於促使人民未來履行其義務,本質上並非處罰。
(B)經處以怠金仍不履行其義務,執行機關得連續處以怠金,不發生違反「一事不二罰」之原則問題。
(C)指對於依法令或行政處分,負有金錢給付義務而不為者,依情節處新臺幣5千元以上30萬元以下怠金。
(D)執行機關於連續處以怠金前,仍應依行政執行法之規定以書面限期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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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66), B(208), C(1488), D(321), E(0) #2673705

詳解 (共 3 筆)

#4638122

(A)怠金和罰鍰都是國家對違反行政義務者所為之制裁,怠金之目的在於促使人民未來履行其義務,本質上並非處罰。

 

正確

 

(B)經處以怠金仍不履行其義務,執行機關得連續處以念金,不發生違反「一事不二罰」之原則問題。

 

正確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30023&flno=31

行政執行法 第 31 條

 

I. 經依前條  (行政執行法 第 30 條)  規定怠金仍不履行其義務者,執行機關得連續處怠金

 

II. 依前項規定,連續處以怠金前,仍應依第27條之規定以書面限期履行。但法律另有特別規定者,不在此限。

 

 

(C)指對於依法令令或行政處分,負有金錢給付義務而不為者,依情節處新臺幣5千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怠金。

 

 

1. 負有行為義務而不為者

2. 負有不行為義務而為之者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30023&flno=30

行政執行法 第 30 條

 

I. 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行為義務而不為,其行為不能由他人代為履行者,依其情節輕重處新臺幣5千元以上30萬元以下怠金。

 

II. 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不行為義務而為之者,亦同。

 

 

 

(D)執行機關於連續處以念金前,仍應依行政執行法之規定以書面限期履行。

 

正確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30023&flno=31

行政執行法 第 31 條

 

I. 經依前條  (行政執行法 第 30 條)  規定怠金仍不履行其義務者,執行機關得連續處怠金

 

II. 依前項規定,連續處怠金前,仍應依第27條之規定以書面限期履行。但法律另有特別規定者,不在此限。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30023&flno=27

行政執行法 第 27 條

書面限期履行,逾期不履行,得間接強制、直接強制)

 

I. 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行為或不行為義務,經於處分書或另以書面限定相當履行逾期不履行者,由執行機關依間接強制直接強制方法執行之。

 

II. 前項文書,應載明不依限履行時將予強制執行之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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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28092
X(C)指對於依法令或行政處分,負有X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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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75380
只有我看成「念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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