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非對話的意思表示,何時生效?
(A)表示時
(B)發信時
(C)瞭解時
(D)到達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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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54), B(125), C(908), D(3801), E(0) #137333

詳解 (共 9 筆)

#121655
第 94 條
對話人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以相對人了解時,發生效力。
第 95 條
非對話而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以通知達到相對人時,發生效力。
但撤回之通知,同時或先時到達者,不在此限 。
表意人於發出通知後死亡或喪失行為能力或其行為能力受限制者,其意思
表示,不因之失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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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9396


對話       了解

非對話    到達

死亡       不因失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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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5784

對話       了解

非對話    到達

死亡       不因失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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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6338

對話       了解

非對話    到達

死亡       不因失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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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080

意思表示於其到達相對人之處時,使發生效力。而在此之達到,只要意思表示 ... 可知,中華民國民法於非對話意思表示採的是「到達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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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8620
民法第94條 對話→了解
民法第95條第1項 非對話→到達
民法第95條第2項 死亡→不因失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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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71463

舉個例子,非對話的要約,典型就是寄信
寄信到達的瞬間就是要約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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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2059
民法 第 94 條(對話意思表示之生效...
(共 2558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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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742
謝謝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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