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在保險法中,關於特約條款的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A) 特約條款,為當事人於保險契約基本條款外,承認履行特種義務之條款
(B) 與保險契約有關之一切事項,不問過去現在或將來,均得以特約條款定之
(C) 保險契約之要保人違背特約條款時,保險人得解除契約;其違背事由經補
正後,則不得解除契約
(D) 要保人違背特約條款時,自保險人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一個月不行使
而消滅;或契約訂立後經過二年,即有可以解除之原因,亦不得解除契約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4), B(137), C(664), D(84), E(0) #3083635
統計: A(14), B(137), C(664), D(84), E(0) #3083635
詳解 (共 3 筆)
#6325165
第 66 條
特約條款,為當事人於保險契約基本條款外,承認履行特種義務之條款。
第 67 條
與保險契約有關之一切事項,不問過去現在或將來,均得以特約條款定之。
第 68 條
保險契約當事人之一方違背特約條款時,他方得解除契約;其危險發生後亦同。
4
0
#6208800
1.訂立契約時,要保人對於保險人之書面詢問,應據實說明。
2.要保人有為隱匿或遺漏不為說明,或為不實之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保險人對於危險之估計者,保險人得解除契約;其危險發生後亦同。但要保人證明危險之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之事實時,不在此限。
3.前項解除契約權,自保險人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或契約訂立後經過二年,即有可以解除之原因,亦不得解除契約。
3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