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證券交易所提存之賠償準備金,得為下列何項之運用?
(A)購買政府債券
(B)購買上市公司股票
(C)貸與公開發行公司
(D)投資共同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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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219), B(231), C(199), D(143), E(0) #2205121

詳解 (共 3 筆)

#3899314
依證券交易法第154條規定,本公司得就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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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43932
證券交易所管理規則  第 20 條證券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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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8130

根據《證券交易法》規定,證券交易所提存之賠償準備金,除了用於賠償外,在運用上受到嚴格限制,僅限於以下安全且穩定的管道:


1. 政府債券:風險最低,符合準備金的安全性要求。
2. 銀行存款:保持高度流動性。
3. 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運用方式:(目前實務上以極其保守金融商品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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