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四等◆法學知識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8. 下列關於繼承方式之說明,何者正確?
(A)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五年內,從被繼承人受有財 產之贈與者,該財產視為其所得遺產。贈與之財產如已移轉,其價額,依移轉時之價值計 算
(B)被繼承人生前繼續扶養之人,應由親屬會議依其所受扶養之程度及其他關係,酌給 遺產。此一酌給請求權之性質為遺產債務
(C)繼承權被侵害者,被害人之回復請求權自知 悉被侵害之時起,十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D)遺產管理人應於就職後六個月內編製遺產清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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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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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gi 國三下 (2017/11/28)
第 1148-1 條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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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k26782002 國二下 (2017/07/24)

A:民法1148-1

☆:★★1149

☆:★★11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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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雪莉 大一下 (2020/06/10)

民法第 1148-1 條

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 2 年內,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之贈與者,該財產視為其所得遺產。

前項財產如已移轉或滅失,其價額,依贈與時之價值計算。


民法第 1149 條

被繼承人生前繼續扶養之人,應由親屬會議依其所受扶養之程度及其他關係,酌給遺產。


民法第 1146 條

繼承權被侵害者,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請求回復之。

前項回復請求權,自知悉被侵害之時起,2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繼承開始時起逾 10 年者亦同。


民法第 1179 條

遺產管理人之職務如左:

一、編製遺產清冊。

二、為保存遺產必要之處置。

三、聲請法院依公示催告程序,限定 1 年以上之期間,公告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及受遺贈人,命其於該期間內報明債權及為願受遺贈與否之聲明,被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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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下列關於繼承方式之說明,何者正確?(A)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五年內,從被繼承..-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