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採想像競合的人,那是因為他還是對於原預先侵害客體有個不法行為但卻因為誤認何謂發生結果。極少數學說能然認為為了顧全刑法完整性應該成立一個未遂一個既遂,然後再想像競合。但目前學界只有一名採這個觀點(他姓林),所以目前看到題目還是要採通說觀點或是實務觀點比較好,用法定符合說來論一個殺人既遂就好。
156.甲因乙移情別戀而起殺機,某夜潛入乙宅,將睡在乙旁的丙誤以為乙而殺之,造成..-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