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關於刑法第 131 條第 1 項公務員圖利罪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上榜了!謝謝阿摩和摩友們! 國二上 (2017/06/13)
補充一下 因為一直覺得 「明知違背法令」很像是贅詞 所以查了一下理由是 將刑之可罰性限縮在圖私人不法利益外,俾公務員易於瞭解遵循,避免對「便民」與「圖利他人」發生混淆,而影響行政效率。 圖利與便民就表面上而言,都是予人利益或好處,但實質上圖利是超出行政範疇的違法行為,而便民卻是在法令容許範圍內。 實務多數說認,公務員服務法、宣誓條例等為一般道德性、抽象性.....看完整詳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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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F 知道自己無知(謙虛),自狂 研一上 (2018/06/06)
第二編 分 則 第四章 瀆 職 罪 〉〉120~134 地-不背職-準受賄-裁判,追訴,凌虐,行刑,越權,抑留剋扣,廢職,圖利,洩國防外秘,郵電,加重 第120條(委棄守地罪) 公務員不盡其應盡之責,而委棄守地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121條(不違背職務之受賄罪) 公務員或仲裁人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七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122條(違背職務受賄罪及行賄罪) 公務員或仲裁人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因而為違背職務之行為者,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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