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 依我國現行民事訴訟法之規定,關於事實於法院已顯著或為法院職務上已知之適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事實於法院已顯著,如無當事人提出,法院不得斟酌
(B)事實為法院職務上已知者,如無當事人提出,法院不得斟酌
(C)事實為法院職務上已知者,當事人得於第二審程序再行提出
(D)事實於法院已顯著者,當事人仍須舉證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行雲流水 大一下 (2019/12/08)
278 條事實於法院已顯著或為其職務上所已知者,無庸舉證。前項事實,.....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7F
解惑 國二上 (2020/05/22)
民事訴訟法 第二審程序 第四百四十七條...


(內容隱藏中)
查看隱藏文字
8F
吾寺 儻平郎 研二上 (2023/05/04)

第 447 條(第一審之續行)
當事人不得提出新攻擊或防禦方法。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因第一審法院違背法令致未能提出者。
二、事實發生於第一審法院言詞辯論終結後者。
三、對於在第一審已提出之攻擊或防禦方法為補充者。
四、事實於法院已顯著或為其職務上所已知或應依職權調查證據者。
五、其他非可歸責於當事人之事由,致未能於第一審提出者。
六、如不許其提出顯失公平者。
前項但書各款事由,當事人應釋明之。
違反前二項之規定者,第二審法院應駁回之。

4 依我國現行民事訴訟法之規定,關於事實於法院已顯著或為法院職務上已知之適用,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