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關於徵收不動產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甲出賣 A 地於乙,但 A ..-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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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cynthia731019 高三下 (2024/05/31)
土地徵收條例 第 21 條
Ⅰ 被徵收土地或土地改良物之所有權人,對於其土地或土地改良物之權利義務,於應受之補償費發給完竣時終止。
Ⅱ 前項補償費未發給完竣前,得繼續為從來之使用。但合於第二十七條但書規定者,不在此限。
土地徵收條例第 27 條
需用土地人應俟補償費發給完竣或核定發給抵價地後,始得進入被徵收土地內工作。但國防、交通及水利事業,因公共安全急需先行使用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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