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93.行為人瞭解其行為之事實真相,惟因對於不法構成要件之誤解,而擴張不法構成要件之範圍,致將不受該法條制裁之行為,誤認為刑法所加以處罰之行為,此種錯誤在刑法理論中稱為:
(A)反陎之禁止錯誤
(B)反陎之容許錯誤
(C)反陎之包攝錯誤
(D)構成要件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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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56), B(93), C(268), D(130), E(0) #269236
統計: A(256), B(93), C(268), D(130), E(0) #269236
詳解 (共 3 筆)
#1297285
包攝錯誤是指,行為人對於不法構成要件之認識並未錯誤,只是因對於法律規定在刑法上解釋意義之錯誤,所以誤認為本身出於故意而在客觀上具有該當構成要件之行為,並非刑法條款所包攝之行為。而禁止錯誤,則是行為人對於行為違法性之錯誤,基於該錯誤,導致主觀上認為是合法之行為,在客觀上卻是法律規定加以處罰之行為,二者判斷的層次階段有所不同。
舉個例子來說應該會比較清楚:甲拔乙的頭髮,如果甲主觀上認為,拔乙的頭髮並未使乙受傷,不算是傷害罪得以處罰之範圍,其行為不構成傷害,則甲就是屬於包攝錯誤;如果甲明知其行為已能成立傷害,但因為他是乙的學長,基於學長學弟制的關係,他的傷害行為在刑法上是不受處罰的,那就是禁止錯誤。
在包攝錯誤中,甲並不認為其有傷害之行為(說白話一點,甲會答辯說,我那行為算是傷害嗎?),但是在包攝錯誤之判斷,包攝錯誤並不能阻卻故意,所以甲還是成立了傷害罪。
在禁止錯誤中,甲確實有傷害故意,但是他認為其傷害乙之行為在刑法上是不受處罰的(說白話一點,甲會答辯說,我那傷害行為需要被處罰嗎?)。不過包攝錯誤並不能阻卻故意,甲之行為還是成立犯罪;在禁止錯誤之情形當然還是成立犯罪,只不過刑法上有按其情節得以減輕其刑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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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57315
包攝錯誤:【事實沒錯,法律套錯】
個人簡易記法 僅供參考 有誤請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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