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 ) 證券商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所僱用對於有價證券營業行為直接有關之業務人員,有違背證劵交易法或其他有關法令之行為,足以影響證券業務之正常執行者,主管機關得命令該證券商停止其一年以下業務之執行或解除其職務,被解除職務之處分者,未滿幾年不得從事證券商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業務人員之職務?
(A) 一年
(B) 二年
(C) 三年
(D) 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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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 B(2), C(17), D(11), E(0) #1101961

詳解 (共 1 筆)

#4482897
證券交易法 第53條第6項 六、受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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