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下列何者非刑法規定的阻卻違法事由?
(A)逮捕現行犯
(B)遭受家庭暴力
(C)業務上正當行為
(D)緊急避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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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90), B(3749), C(356), D(163), E(0) #330318
統計: A(390), B(3749), C(356), D(163), E(0) #330318
詳解 (共 10 筆)
#819781
法定阻違事由:
1. 正當防衛
2.緊急避難
3.依法令之行為
4.公務員依上級命令之職務行為
5.業務上正當行為
(A)屬刑法第23條正當防衛、依法令之行為
現行犯,依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八條第一項規定,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之,並不限於非告訴乃論之罪,即告訴乃論之罪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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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8733
阻卻違法事由:
行為人在主觀上必須具有主觀之合法化要素,而實現客觀之容許構成要件,始能阻卻違法。
刑法§22:
業務上之正當行為,不罰。
刑法§23:(正當防衛,遭受家庭暴力地當時的不法之侵害亦屬之,但刑法沒有明文規定家庭暴力)
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刑法§24: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 為,不罰。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前項關於避免自己危難之規定,於公務上或業務上有特別義務者,不適用之。
行為人在主觀上必須具有主觀之合法化要素,而實現客觀之容許構成要件,始能阻卻違法。
刑法§22:
業務上之正當行為,不罰。
刑法§23:(正當防衛,遭受家庭暴力地當時的不法之侵害亦屬之,但刑法沒有明文規定家庭暴力)
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刑法§24: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 為,不罰。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前項關於避免自己危難之規定,於公務上或業務上有特別義務者,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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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2605
這題出的不清不楚
但仔細看過發現
好像也只有B能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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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9876
為犯罪三階論的第二階
構成犯罪該當後,討論若具備阻卻違法事由者,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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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216
所以遭受家庭暴力不算正當防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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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8084
家庭暴力不算不法之侵害嗎?(正當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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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6280
阻卻違法事由得含義到底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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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4571
逮捕現行犯在刑法也沒有規定吧,是刑訴才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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