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下列何者非屬我國民事法上之相關能力?
(A)識別能力
(B)責任能力
(C)權利能力
(D)行為能力
(E)一律給分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94), B(32), C(18), D(14), E(1251) #655695
統計: A(94), B(32), C(18), D(14), E(1251) #655695
詳解 (共 5 筆)
#946225
看到一律給分這選項感覺有點蠢...
6
0
#935925
雖然考選部最後決定A、B、C、D四個選項一律給分,但(E)選項改成「以上皆非」會比較好理解,第一眼看到「一律給分」覺得很!@#$......
4
0
#1652608
民法第6條(權利能力):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
民法第13條(行為能力):
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
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有限制行為能力。
未成年人已結婚者,有行為能力。
民法第187條(責任能力):
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行為時無識別能力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情形,法定代理人如其監督並未疏懈,或縱加以相當之監督,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負賠償責任。
如不能依前二項規定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因被害人之聲請,得斟酌行為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與被害人之經濟狀況,令行為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
前項規定,於其他之人,在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中所為之行為致第三人受損害時,準用之。
原本就法條來說僅有權利能力、行為能力、責任能力,但其中責任能力法條亦有提到識別能力,
所以識別能力也算是責任能力。
2
0
#1344126
不太懂為什麼給分 麻煩大大解釋開導一下?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