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下列何者得為應經許可之室外集會遊行的負責人? (A)受保護管束處分之裁判..-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2F
|
3F 【站僕】摩檸Morning 國三下 (2016/06/16)
原本題目: 16 下列何者得為應經許可之室外集會遊行的負責人? (A)受保護管束處分之裁判確定而執行未畢者 (B)受禁戒處分之裁判確定而尚未執行者 (C)未滿十八歲者 (D)獲假釋者 修改成為 16 下列何者得為應經許可之室外集會遊行的負責人? (A)受保護管束處分之裁判確定而執行未畢者 (B)受禁戒處分之裁判確定而尚未執行者 (C)未滿十八歲者 (D):獲假釋且假釋期滿 |
4F Sergeant911 高三下 (2022/01/04)
這條修法囉! 第10 條 (負責人代理人或糾察員之消極資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為應經許可之室外集會、遊行之負責人、其代理人或糾察員: 一、未成年。 二、無中華民國國籍。 三、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四、受保安處分之裁判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 五、受監護或輔助之宣告,尚未撤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