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法官身分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大法官雖得組成憲法法庭審理政黨違憲解散事項,仍與一般司法裁判不同,故不具法官地位
(B)大法官縱不為個案之事實認定,惟亦同為審判之一環,亦屬憲法上法官
(C)大法官有固定任期,與憲法第 81 條法官為終身職有別,故非憲法上法官
(D)法院院長及各庭庭長之職位均屬憲法第 81 條之身分保障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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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 B(693), C(65), D(128), E(0) #2049570
統計: A(21), B(693), C(65), D(128), E(0) #2049570
詳解 (共 2 筆)
#5488729
(A)大法官得組成憲法法庭審理政黨違憲解散事項,是行使司法權,憲法上的法官。
(C)釋字601,大法官的固定任期只是身份保障,仍然是憲法上的法官。
(D)憲法第81條規定:「法官為終身職,非受刑事或懲戒處分,或禁治產之宣告,不得免職。非依法律,不得停職、轉任或減俸。」>限獨立審判的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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