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改為性別平等工作法)之規定,有關育嬰留職停薪的描述,下列何者正確?
(A) 只有女性可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B)受僱者任職未滿六個月,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三歲止,但不得逾一年
(C)受僱者任職滿六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三歲止,但不得逾二年
(D)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不得參加原有之社會保險
(A) 只有女性可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B)受僱者任職未滿六個月,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三歲止,但不得逾一年
(C)受僱者任職滿六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三歲止,但不得逾二年
(D)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不得參加原有之社會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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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 B(82), C(1203), D(30), E(0) #880100
統計: A(8), B(82), C(1203), D(30), E(0) #880100
詳解 (共 2 筆)
#1172601
受僱者任職滿六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三歲止,但不得逾二年。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者,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二年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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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99891
第 16 條
受僱者任職滿六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
間至該子女滿三歲止,但不得逾二年。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者,其育嬰
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二年為限。
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繼續參加原有之社會保險,原由雇主負擔
之保險費,免予繳納;原由受僱者負擔之保險費,得遞延三年繳納。
依家事事件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與收養兒童先行共
同生活之受僱者,其共同生活期間得依第一項規定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發放,另以法律定之。
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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