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依旅行業管理規則規定,下列何者非屬團體旅遊文件之契約書應載明之事項? (..-阿摩線上測驗
2F Clovia 高一上 (2019/02/19)
旅行業管理規則 第 24 條 旅行業辦理團體旅遊或個別旅客旅遊時,應與旅客簽定書面之旅遊契約;其印製之招攬文件並應加註公司名稱及註冊編號。 團體旅遊文件之契約書應載明下列事項,並報請交通部觀光局核准後,始得實施: 一、公司名稱、地址、代表人姓名、旅行業執照字號及註冊編號。 二、簽約地點及日期。 三、旅遊地區、行程、起程及回程終止之地點及日期。 四、有關交通、旅館、膳食、遊覽及計畫行程中所附隨之其他服務詳細說明。 五、組成旅遊團體最低限度之旅客人數。 六、旅遊全程所需繳納之全部費用及付款條件。 七、旅客得解除契約之事由及條件。 八、發生旅行事故或旅行業因違約對旅客所生之損害賠償責任。 九、責任保險及履約保證保險有關旅客之...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