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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社政法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6 兒童及少年之緊急安置,未取得法院裁定許可前,不得超過:
(A)48 小時
(B)72 小時
(C)96 小時
(D)120 小時


答案:B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paygan 國二下 (2015/01/27)
緊急安置不得超過七十二小時,非七十二小時以上之安置不足以保護兒童及少年者,得聲請法院裁.....看完整詳解
2F
李欣祐 高二上 (2017/12/24)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57 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前條規定緊急安置時,應即通報當地地方法

院及警察機關,並通知兒童及少年之父母、監護人。但其無父母、監護人

或通知顯有困難時,得不通知之。

緊急安置不得超過七十二小時,非七十二小時以上之安置不足以保護兒童

及少年者,得聲請法院裁定繼續安置。繼續安置以三個月為限;必要時,

得聲請法院裁定延長之,每次得聲請延長三個月。

繼續安置之聲請,得以電訊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為之。

16 兒童及少年之緊急安置,未取得法院裁定許可前,不得超過: (A)48 小..-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