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根據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擔任特殊教育學校校長應具備特殊教育之專業知能,指修畢由大學開設之特殊教育學分三學分以上
(B)若採用分散式資源班,係指學生在普通班就讀,部分時間接受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
(C)身心障礙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學校每學期應至少檢討一次
(D)身心障礙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學校應於新生及轉學生入學前一個月內訂定
統計: A(93), B(51), C(51), D(397), E(0) #1569809
詳解 (共 5 筆)
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A)第8條 本法第二十六條所定特殊教育學校校長應具備特殊教育之專業知能,指應修習第二條第二項所定特殊教育學分三學分以上。
第2條 本法第七條第三項所稱修習特殊教育學分三學分以上,指修畢由大學開設之特殊教育學分三學分以上,或參加由各級主管機關辦理之特殊教育專業研習五十四小時以上。
(B)第5條 本法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分散式資源班,指學生在普通班就讀,部分時間接受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
(C)第10條 前條身心障礙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學校應於新生及轉學生入學後一個月內訂定;其餘在學學生 之個別化教育計畫,應於開學前訂定。
前項計畫,每學期應至少檢討一次。
(D)第10條 前條身心障礙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學校應於新生及轉學生入學後一個月內訂定;其餘在學學生之個別化教育計畫,應於開學前訂定。
.在特殊教育實施方式中,下列何者是指學生在普通班就讀,部分時間接受特殊教育及相關服 務?
(A)巡迴輔導班
(B)分散式資源班
(C)特殊教育方案
(D)集中式特殊教育班
※補充
特殊教育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06 月 21 日
第 31 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以團隊合作方式對身心障礙學生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訂定時應邀請身心障礙學生本人,以及學生之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參與;必要時,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得邀請相關人員陪同參與。經學校評估學生有需求時,應邀請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參與個別化教育計畫討論,提供合作諮詢,協助教師掌握學生特質,發展合宜教學策略,提升教學效能。
身心障礙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應於開學前訂定;轉學生應於入學後一個月內訂定;新生應於開學前訂定初步個別化教育計畫,並於開學後一個月內檢討修正。
前項個別化教育計畫,每學期至少應檢討一次。
為使身心障礙學生有效參與個別化教育計畫之訂定,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相關指引,供各級學校參考;指引之研擬過程,應邀請身心障礙者及其代表性組織參與。
幼兒園應準用前四項規定,為身心障礙幼兒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