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依據教師法之規定,各級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之組成,其中未兼行政教師不得少於委員總額之多少比例?
(A)三分之一
(B)二分之一
(C)三分之二
(D)四分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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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8), B(61), C(183), D(2), E(0) #1569801

詳解 (共 3 筆)

#2175800
教師法第 29 條教師對主管教育行政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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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8491
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未兼行政教師不得少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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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79905
教師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8 年 06 月 05 日

第 43 條 第一項
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委員,由教師、社會公正人士、學者專家、該地區教師組織代表,及組成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之主管機關或學校代表擔任之;其中未兼行政職務之教師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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