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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警察法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6 警察通知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之行為人到場接受訊問,依社會秩序維護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訊問時應先告以通知之事由
(B)行為人應親自到場接受訊問,不得委任代理人到場
(C)訊問時應給予申辯之機會
(D)訊問應採問答方式並當場製作筆錄


答案:B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介肥 高二下 (2017/05/12)
社維行為人可委由.....觀看完整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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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Damon Zhu 大三上 (2021/01/27)
(B)社維法第41條第五項:原則審問、調查得委託代理人到場。
5F
阿摩托車 高一上 (2022/01/14)

訊問嫌疑人,應先告以通知之事由,再訊明姓名、出生年月日、職業、住所或居所,並給予申辯之機會。

實施訊問,應採問答方式,並當場製作筆錄,其記載要點如左:
一、受訊問人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職業、住所或居所。
二、違反行為之事實。
三、訊問之年月日時及處所。


6F
起床塔冊啦(111警特已上 小六下 (2022/03/04)

(A)(B)(C)社會秩序維護法41


警察機關為調查違反本法行為之事實,應通知嫌疑人,並得通知證人或關係人。
前項通知書應載明左列事項:
一、被通知人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籍貫及住所或居所。
二、事由。
三、應到之日、時、處所。
四、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逕行裁處之意旨。
五、通知機關之署名。
被通知人之姓名不明或因其他情形有必要時,應記載其足資辨別之特徵;其出生年月日、籍貫、住所或居所不明者,得免記載。
訊問嫌疑人,應先告以通知之事由,再訊明姓名、出生年月日、職業、住所或居所,並給予申辯之機會
嫌疑人於審問中或調查中得委任代理人到場。但法院或警察機關認為必要時,仍得命本人到場。


(D)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26


實施訊問,應採問答方式,並當場製作筆錄,其記載要點如左:
一、受訊問人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職業、住所或居所。
二、違反行為之事實。
三、訊問之年月日時及處所。


16 警察通知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之行為人到場接受訊問,依社會秩序維護法之規定,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