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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6 關於保全證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保全證據之聲請,在起訴後,向受訴法院為之
(B)法院認為必要時,得於訴訟繫屬中,依職權為保全證據之裁定
(C)保全證據程序之費用,除有特別規定外,應作為訴訟費用之一部分
(D)本案尚未繫屬者,兩造當事人於保全證據程序期日到場,就訴訟標的成立協議,該協議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答案:D
難度: 簡單
1F
Ellen Chen 大二下 (2013/01/29)
第376-1條本案尚未繫屬者,於保全證據程序期日到場之兩造,就訴訟標的、事實、證據或其他事項成立協議時法院應將其協議記明筆錄。
前項協議係就訴訟標的成立者,法院並應將協議之法律關係及爭議情形記明筆錄。依其協議之內容,當事人應為一定之給付者,得為執行名義。
協議成立者,應於十日內以筆錄正本送達於當事人。
第二百十二條至第二百十九條之規定,於前項筆錄準用之。
2F
J&C 高一上 (2015/08/03)
第 369 條
保全證據之聲請,在起訴後,向受訴法院為之;在起訴前,向受訊問人住
居地或證物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之。
遇有急迫情形時,於起訴後,亦得向前項地方法院聲請保全證據。
第 372 條
法院認為必要時,得於訴訟繫屬中,依職權為保全證據之裁定。
第 376 條
保全證據程序之費用,除別有規定外,應作為訴訟費用之一部定其負擔。
第 376-1 條
本案尚未繫屬者,於保全證據程序期日到場之兩造,就訴訟標的、事實、
證據或其他事項成立協議時,法院應將其協議記明筆錄。
前項協議係就訴訟標的成立者,法院並應將協議之法律關係及爭議情形記
明筆錄。依其協議之內容,當事人應為一定之給付者,得為執行名義。
協議成立者,應於十日內以筆錄正本送達於當事人。
第二百十二條至第二百十九條之規定,於前項筆錄準用之。
3F
きんじょうすい 高三上 (2022/02/20)

12 本案尚未繫屬者,兩造當事人於保全證據程序期日到場,就訴訟標的成立協議時,該協議具有何效力?  
(C)如依協議之內容,當事人應為一定之給付者,得為執行名義

第376條之1(協議筆錄)


﹝2﹞前項協議係就訴訟標的成立者,法院並應將協議之法律關係及爭議情形記明筆錄。依其協議之內容,當事人應為一定之給付者,得為執行名義。 

16 關於保全證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保全證據之聲請,在起訴後,向受訴..-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