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關於小額訴訟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經兩造同意者或調查證據所需時間、費用與當事人之請求顯不相當者,法院得不調查證據,而審 酌一切情況,認定事實,為公平之裁判
(B)關於請求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訴訟,其標的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 30 萬元以下者, 適用小額程序
(C)起訴得使用表格化訴狀
(D)判決書得僅記載主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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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4), B(1099), C(77), D(64), E(0) #2167582
統計: A(64), B(1099), C(77), D(64), E(0) #2167582
詳解 (共 3 筆)
#4165640
(A)經兩造同意者或調查證據所需時間、費用與當事人之請求顯不相當者,法院得不調查證據,而審 酌一切情況,認定事實,為公平之裁判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法院得不調查證據,而審酌一切情況,認定事實
,為公平之裁判︰
一、經兩造同意者。
二、調查證據所需時間、費用與當事人之請求顯不相當者。
,為公平之裁判︰
一、經兩造同意者。
二、調查證據所需時間、費用與當事人之請求顯不相當者。
(B)關於請求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訴訟,其標的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 30 萬元以下者, 適用小額程序
關於請求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訴訟,其標的金額或價額在
新台幣十萬元以下者,適用本章所定之小額程序。
新台幣十萬元以下者,適用本章所定之小額程序。
(C)起訴得使用表格化訴狀
依小額程序起訴者,得使用表格化訴狀;其格式由司法院定之。
(D)判決書得僅記載主文
判決書得僅記載主文,就當事人有爭執事項,於必要時得加記理由要領。
前項判決得於訴狀或言詞起訴筆錄上記載之。
前項判決得於訴狀或言詞起訴筆錄上記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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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82816
A.436-14
B.436-8
C.436-10
D.43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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