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關於小額訴訟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經兩造同意者或調查證據所需時間、費用與當事人之請求顯不相當者,法院得不調查證據,而審 酌一切情況,認定事實,為公平之裁判
(B)關於請求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訴訟,其標的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 30 萬元以下者, 適用小額程序
(C)起訴得使用表格化訴狀
(D)判決書得僅記載主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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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4), B(1099), C(77), D(64), E(0) #2167582

詳解 (共 3 筆)

#3758056
其標的金額或價額在新台幣10萬元以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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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5640

(A)經兩造同意者或調查證據所需時間、費用與當事人之請求顯不相當者,法院得不調查證據,而審 酌一切情況,認定事實,為公平之裁判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法院得不調查證據,而審酌一切情況,認定事實
,為公平之裁判︰
一、經兩造同意者。
二、調查證據所需時間、費用與當事人之請求顯不相當者。


(B)關於請求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訴訟,其標的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 30 萬元以下者, 適用小額程序

關於請求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訴訟,其標的金額或價額在
新台幣十萬元以下者,適用本章所定之小額程序。


(C)起訴得使用表格化訴狀

依小額程序起訴者,得使用表格化訴狀;其格式由司法院定之。


(D)判決書得僅記載主文 

判決書得僅記載主文,就當事人有爭執事項,於必要時得加記理由要領。
前項判決得於訴狀或言詞起訴筆錄上記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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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82816

A.436-14

B.436-8

C.436-10

D.43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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