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7條:
受處分人不服第八條或第三十七條第六項處罰之裁決者,應以原處分機關為被告,逕向管轄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訴訟;其中撤銷訴訟之提起,應於裁決書送達後三十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
交通裁決事件之救濟,免除訴願程序
不用訴願
交通裁決事件之救濟,免除訴願程序不用訴願
訴願先行程序1.復查(稅務行政)2.申訴(教育行政)3.異議、再審查(經濟行政)4.申複、複核(內政行政) 以上為小弟分類之訴願先行程序如有錯或是補充 請大家踴躍留言
16 關於警察行政救濟法制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集會遊行法之申復,相當..-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