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下列何者並非設立行政法人考量之事由?
(A)所涉公權力行使程度較低者
(B)須強化成本效益及經營效能者
(C)不適合由政府機關推動,亦不宜交由民間辦理者
(D)需加強管制監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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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30), B(459), C(433), D(2885), E(0) #2851648
統計: A(230), B(459), C(433), D(2885), E(0) #2851648
詳解 (共 7 筆)
#5552630
行政法人法第 2 條
本法所稱行政法人,指國家及地方自治團體以外,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執行特定公共事務,依法律設立之公法人。
前項特定公共事務須符合下列規定:
一、具有專業需求或須強化成本效益及經營效能者。
二、不適合由政府機關推動,亦不宜交由民間辦理者。
三、所涉公權力行使程度較低者。
行政法人應制定個別組織法律設立之;其目的及業務性質相近,可歸為同一類型者,得制定該類型之通用性法律設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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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96910
行政法人有哪些?
- 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 (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設置條例第二條)
- 國家運動訓練中心。 (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第二條)
- 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 (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設置條例第二條)
- 國家表演藝術中心。 (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設置條例第二條)
- 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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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47028
設立行政法人→政府再造─行政法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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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60679
需加強管制監督者=>中央自己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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