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下列關於「成文法」與「不成文法」的敘述,何者錯誤?
(A)成文法與不成文法的區別,主要是否以書寫文字規定為斷。成文法又稱制定法,不成文法又稱口傳 法(oral law)
(B)成文法之內容較為具體明確
(C)成文法往往是由立法機關依照一定程序制定成條文形式
(D)成文法的體系通常較為完整周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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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453), B(588), C(390), D(630), E(0) #2823645
統計: A(4453), B(588), C(390), D(630), E(0) #2823645
詳解 (共 7 筆)
#5292553
成文法與不成文法之區別有四:
一,有無經過立法程序。
二,有無完整法典(非在於文字記載)。
三,是否為一般性規定。
四,適用順序之先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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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77944
成文法(英語:Statutory law),又稱制定法,是指由各國的立法機關根據憲法的授權,按照一定的立法程序制訂而具有普遍效力的法律條文。成文法例較不成文法條文清楚、考量立法環境、時移世易且經過討論而制定,也可改變普通法及其衡平法所定立的準則,以便更適合環境。
不成文憲法(uncodified constitution)是憲法的一種形態,其中政府的基本準則是採取習慣、習俗、判決先例和各式各樣的規章和法律行為的形式。透過閱讀司法機構、政府委員會或法學者的評論,才得以理解憲法。在這種憲政體制,所有這些元素可透過被法院、民意代表和官僚機構所承認,而對政府具有約束力,並得以限制其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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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93837
A 錯誤在兩者區別主要是以有無「法典化」做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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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95791
成文法與制定法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不能混為一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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