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依警察法第 2 條及第 9 條分別規定警察之任務與職權,下列有關警察任務與職權之敘述,何者正確?
(A)任務之賦予,不須有法律之授權
(B)任務條款,得作為干預人民權利之依據
(C)依職權條款得導出應負之任務
(D)第 9 條之規定兼具有行為法之性質,得作為干預處分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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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9), B(61), C(801), D(184), E(0) #1215102
統計: A(29), B(61), C(801), D(184), E(0) #1215102
詳解 (共 3 筆)
#3232419
D 第九條之規定兼具有組織法之性質,不得作為干預處分依據
看第7款用常理理解
警察依法行使左列職權:
一、發佈警察命令。
二、違警處分。
三、協助偵查犯罪。
四、執行搜索、扣押、拘提及逮捕。
五、行政執行。
六、使用警械。
七、有關警察業務之保安、正俗、交通、衛生、消防、救災、營業建築、
市容整理、戶口查察、外事處理等事項。
八、其他應執行法令事項。
一、發佈警察命令。
二、違警處分。
三、協助偵查犯罪。
四、執行搜索、扣押、拘提及逮捕。
五、行政執行。
六、使用警械。
七、有關警察業務之保安、正俗、交通、衛生、消防、救災、營業建築、
市容整理、戶口查察、外事處理等事項。
八、其他應執行法令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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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99230
(A)任務之賦予,不須有法律之授權
(B)任務條款,得作為干預人民權利之依據
不得
(D)第 9 條之規定兼具有行為法之性質,得作為干預處分之依據
警察法所有條文只有組織法
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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