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各機關財產報廢後,不再以財產列管,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自行評估處理。下列何種方式正確?
(A)變賣:已失使用效能,且已無殘餘價值者
(B)再利用:保有其固有效能,而整件中有部分附屬設備於拆除後可供使用者
(C)贈與:無償移轉予其他公、私法人、團體或自然人(含管理機關所屬員工)
(D)交換:與地方自治團體或公司組織之公營事業交換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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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7), B(418), C(172), D(973), E(0) #2937833
統計: A(87), B(418), C(172), D(973), E(0) #2937833
詳解 (共 4 筆)
#5762819
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 第六章 財產之減損
六十六、財產報廢後,不再以財產列管,除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各機關得評估
依下列方式處理,主管機關並得派員監督:
(一)變賣:已失使用效能,而尚有殘餘價值者。
(二)再利用:失其固有效能,而整件中有部分附屬設備於拆除後可供使用者。
(三)贈與:無償移轉予其他公、私法人、團體或自然人(不含管理機關所屬員工)。
(四)交換:與地方自治團體或公司組織之公營事業交換使用。
(五)銷毀或廢棄:毫無用途者。
前項第一款變賣及估價作業,由財政部定之。
財產報廢後,於未經核定處理方式前,因保管或使用人員故意或過失而
遺失、毀損時,相關人員應依該項財產原估定之殘值或新舊程度、效能
相同財產之市價賠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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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76662
16 各機關財產報廢後,不再以財產列管,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自行評估處理。下列何種方式正確?
(A) 變賣:已失使用效能,且已無殘餘價值者 尚有殘餘價值
(B) 再利用:保有其固有效能,而整件中有部分附屬設備於拆除後可供使用者 失其固有效能
(C) 贈與:無償移轉予其他公、私法人、團體或自然人(含管理機關所屬員工) (不含管理機關所屬員工)
(D) 交換:與地方自治團體或公司組織之公營事業交換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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