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少年事件處理法第 36 條規定: 「審理期日訊問少年時,應予少年之法定代理人或現在保護少年之人及輔佐
人陳述意見之機會。」及其他少年保護事件之相關條文,整體觀察,均未明文規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 人)於少年保護事件處理程序中得到庭陳述意見,涉及何種憲法原則之違反?
(A)民主原則
(B)正當法律程序原則
(C)平等原則
(D)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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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5), B(866), C(275), D(91), E(0) #2799828
統計: A(35), B(866), C(275), D(91), E(0) #2799828
詳解 (共 4 筆)
#5728570
釋805
少事法第36條規定及其他相關規定不符憲法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之要求,有違憲法保障被害人程序參與權之意旨。至少年法院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到庭陳述意見之方式,應特別斟酌少事法保障少年健全自我成長之立法意旨而為適當之決定,自屬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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