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法院職員之迴避規定主要之法理依據,下列何者錯誤?
(A)基於公平法院之要求
(B)避免利益衝突
(C)維護審級利益
(D)為了減輕法官案件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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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36), B(97), C(102), D(2731), E(0) #1870065
統計: A(236), B(97), C(102), D(2731), E(0) #1870065
詳解 (共 4 筆)
#4932838
理由書首先肯定法官迴避制度是訴訟權核心,目的有二: 第一,如釋字601號解釋所提到的,確保人民受公平審判、維繫人民對司法公正性之信賴,而要求法官避免因個人利害關係,與其職務之執行產生利益衝突。 第二,要求法官避免因先後參與同一案件上下級審判及先行行政程序之決定,可能產生預斷而失去訴訟救濟之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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