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下述何者非行政處分之絕對無效事由?
(A)不能由書面處分中得知處分機關者
(B)內容對 任何人均屬不能實現者
(C)應以證書方式作成而未給予證書者
(D)未經授權而違背法規有 關土地管轄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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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 B(6), C(14), D(170), E(0) #1523023

詳解 (共 1 筆)

#5410186
行政程序法 第 111 條
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無效︰
一、不能由書面處分中得知處分機關者。--(A)
二、應以證書方式作成而未給予證書者。--(C)
三、內容對任何人均屬不能實現者。--(B)
四、所要求或許可之行為構成犯罪者。
五、內容違背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者。
六、未經授權而違背法規有關專屬管轄之規定或缺乏事務權限者。--(D)
七、其他具有重大明顯之瑕疵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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