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依所得稅法規定,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轉投資國內營利事業所獲配之股利總額,課稅規定如何?
(A)股利淨額不計入所得額課稅,可扣抵稅額不得扣抵其應納所得稅額,並不得申請退還
(B)股利總額不計入所得額課稅,可扣抵稅額得扣抵其應納所得稅額
(C)股利淨額不計入所得額課稅,可扣抵稅額不得扣抵其應納所得稅額,但可申請退還
(D)股利淨額計入所得額課稅,可扣抵稅額不得扣抵其應納所得稅額,並不得申請退還
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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