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儲戶李小姐 9 月 1 日發現提款的印鑑遺失了,即向郵局辦理掛失止付,經查其存款於 8 月 30 日被盜領 5 萬元,
如郵局已依規定程序辦理並且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請問依郵政儲金匯兌法規定,郵局對給付被冒領之 5 萬元責任
為何?
(A)郵局應與儲戶商議責任歸屬
(B)郵局不負責任
(C)郵局應賠全額
(D)郵局有一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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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1), B(12944), C(166), D(86), E(0) #961424
統計: A(211), B(12944), C(166), D(86), E(0) #961424
詳解 (共 5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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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儲金匯兌法第十五條
儲戶提取存款之憑證或印鑑遺失時,應向中華郵政公司辦理掛失止付;在儲戶未辦妥掛失止付前,中華郵政公司對於依規定程序並已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所為之給付,縱係冒領,亦不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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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8278
「善良管理人」是一個很重要的關鍵字,通常「已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中華郵政公司都是不用負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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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7500
| 儲匯法§第十五條 | 儲戶提取存款之憑證或印鑑遺失時,應向中華郵政公司辦理掛失止付;在儲戶未辦妥掛失止付前,中華郵政公司對於依規定程序並已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所為之給付,縱係冒領,亦不負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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