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對其工資補償補償方式為何?
(A)按其原領工資數額打對折作為補償
(B)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作為補償
(C)雇主已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所以就不用補償工資
(D)補償1/3工資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11), B(4387), C(60), D(296), E(0) #3236041

詳解 (共 2 筆)

#6111260

根據台灣《勞動基準法》第23條第4項,對於因職業災害在醫療中不能工作的勞工,其工資的補償方式規定如下:

第二十三條之四 (工傷及職業病工資補償) 4.因工傷或職業病在醫療中不能工作之工人,其工資,由工資支付期間之起算日至醫療終結日止,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

7
0
#6215823
勞動基準法第 59 條勞工因遭遇職業災...
(共 455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