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3.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對其工資補償補償方式為何?
(A)按其 原領工資數額打對折作為補償
(B)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作為補償
(C)雇主已補償其必需之 醫療費用,所以就不用補償工資
(D)補償 1/3 工資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77), B(2955), C(52), D(357), E(0) #2800639

詳解 (共 1 筆)

#5949730

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雇主對於職業災害勞工的補償責任,有下列四種:

醫療費用補償:勞工受傷或罹患職業病,雇主應該補償其必需的醫療費用。
工資補償:勞工在醫療期間,如果無法工作,雇主應按照其原領工資的數額予以補償;不過,如果醫療期間屆滿二年仍未痊癒,經指定醫院診斷,審定勞工喪失原有工作能力,可是又不符合「勞工保險條例」的失能給付標準,雇主得一次給付40個月的平均工資後,免除此項工資補償責任。
失能補償:罹災勞工經過治療終止後,經指定的醫院診斷,審定其遺存障害者,雇主應按其平均工資及其失能程度,一次給予失能補償。
死亡補償: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或罹患職業病而死亡時,雇主應給予5個月平均工資的喪葬費,除此之外,雇主還必須給予其遺屬40個月平均工資的死亡補償。

0
0

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5511900
未解鎖
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雇主對於職業災害...
(共 331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