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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甄◆體育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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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 - 臺北縣立高中職 97 學年度教師聯合甄選(體育)#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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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7年 - 臺北縣立高中職 97 學年度教師聯合甄選(體育)#903 |
科目:
教甄◆體育專業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7年 - 臺北縣立高中職 97 學年度教師聯合甄選(體育)#903
年份:
97年
科目:
教甄◆體育專業
16.游泳規則規定,游泳比賽時,選手若越過水道或妨礙他人時應如何處理?
(A)該名選手取消資格,其他選手因受影響,必須重賽
(B)加計秒數作為處罰
(C)不用立即處理,繼續完成比賽,惟該名選手必須取消資格
(D)立即停止比賽,重新開始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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